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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重庆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来源: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2-2-10 11:11:57 【字体:小 大】

重庆市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

 

 

    一、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数据报送
     有关区县、高校填写《2012年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情况统计表》,加盖单位公章以传真和邮件形式报送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电子邮箱:cqjszg@163.com)审核。师范类高校的数据由高校报送,传真需加盖高校公章,具有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的应届毕业生数据由学校所在地区县教委人事科报送。
     全日制教育硕士的数据报送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公布的《全日制教育硕士的鉴定标准》。
     二、网上申报
     各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师范毕业生登录重庆市教师资格网认定报名入口进行网上申报。毕业生须自行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由本人签字确认。
     (一)认定机构的选择
     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选择户口或档案所在区县教育委员会。
     (二)现场确认机构的选择
     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择本高校为现场确认机构。
     经市教委审核具备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办学资格的办学机构的2012年全日制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选择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现场确认机构。
     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选择户口或档案所在地的区县教育委员会作为现场确认机构。
     三、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成功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指定的现场确认机构进行现场确认: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双面打印;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由毕业生就读院系填写并加盖院系公章);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一)-(四)均使用A4纸张,材料(一)、(二)单独提交,(三)-(四)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在体检完成之后由现场确认机构将体检表与材料(三)、(四)装订在一起。
     现场确认工作人员负责对上述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对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电子信息进行核对。
     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往届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向现场确认机构递交承诺书,承诺此前不具备任何教师资格,否则一经查实将记入档案,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认定结论公布
     通过现场确认并经各级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的人员名单将在重庆市教师资格网公布,申请人员可以登录查询。
     五、证书办理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证书编号、证书打印、材料审核,各现场确认机构携带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办理认定通过人员的证书。
     六、证书发放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员凭毕业证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其中,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需由学校统一提供市教委师范处颁发的《重庆市**年中等师范教育(含幼儿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核表》作为发放依据。
     七、错误信息更正
     各单位应按时完成错误信息的更正工作,在规定时间内由有关责任部门统一提交《教师资格认定错误信息更正登记表》至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逾期不予受理。
     错误信息更正后须重新核对《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确保所有信息准确、一致,如需重新打印的,必须将原材料收回、销毁。
     对不能按时毕业的人员必须在错误信息更正期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报送至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定机构负责将原材料销毁,并将网上数据删除。
     八、材料归档
     各师范类院校要在各二级院系中落实相关责任人,负责申请材料的归档留存工作,务必在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中装入《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装档工作完成之后,将《师范教育类专业应届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材料存档记录单》提交至重庆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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